关于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勘〔2016〕4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规划局:
根据《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辽住建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省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评奖质量,控制获奖比例。原则上各专业获奖比例不超过申报项目数量的50%,其中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获奖项目数量的20%、40%、40%。同时,考虑地区设计水平差异,建筑工程类项目设A、B两个组别分别评奖(A组为沈阳、大连市,B组为其它城市)。此次评选增设BIM应用专项奖。
二、申报企业可登陆“辽宁省勘察设计信息网(蓝图网)”(网址:http://www.lantu.lnjst.gov.cn)的“资料下载”栏下载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请各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厅各专业评审组,逾期不再受理。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结构专项、建筑环境与设备专项、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BIM应用专项和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类项目报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项目类报辽宁省装饰协会;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类报辽宁省城市规划协会;建筑标准设计项目类报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四、各专业评审组接收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形成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参照2014年度汇总表填写),连同一份申报表,于2016年7月15日前一并上报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逾期未报送,视为该评审组无合格的申报材料。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将根据申报项目数量确定各专业的获奖建议比例。其中BIM应用专项奖申报项目除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尚需提供BIM模型及PPT展示文件,鼓励提供项目的动画文件。
五、各专业评审组原则上要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汇总后报省勘察设计协会,书面和电子版汇总材料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均按照《评奖办法》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姚远,电话:024-23447691;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编:110001。
省勘察设计协会:佟铁、李雄飞,电话: 024-23398786;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4号;邮编:110005。
省装饰协会:杨东新、孙丽丽; 电话:024-22527855;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房联大厦702房间);邮编:110002。
省城市规划协会:孙旭东、苏斌; 电话:024-23418459;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大厦1915号房间;邮编:110003。
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赵郅明、王旭; 电话:024-23854422;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7号; 邮编:11000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7日